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3,993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竊盜罪是公訴罪?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上網賣一盒酒罰13萬元?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妳不犯法?誤蹈法網了吧!!!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11.01.27 天氣:
心情:
妳不犯法?誤蹈法網了吧!!!
"對法律一點也沒有興趣!!!...?!!"
對法律沒興趣?還是要了解啊!!!
否則 --可能誤蹈法網喔!!!
到時候 也不能藉口不懂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刑法第16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
情節,得減輕其刑。
"神經!我又不犯法!!"
妳公開辱罵我"神經"
妳已經觸犯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了啊!!!
同時
妳妨害我的名譽 須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等規定
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妳看!!!妳誤蹈法網了吧???
ps.1
網路世界不是化外之地,網友也不是化外之民!
還是要懂法律--特別是重要的法律知識!!!
以免誤蹈法網!!!
ps.2
公開發言時,請謹言慎行!!!
ps.3
20110128下午修改!
標籤:
瀏覽次數:
252
人氣指數:
6312
累積鼓勵:
303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1
1
竊盜罪是公訴罪?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上網賣一盒酒罰13萬元?
住戶回應
時間:2011-03-02 23:21
她, 51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2-07 12:22
他, 46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28 19:21
她, 50歲,宜蘭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28 15:43
她, 54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28 00:44
她, 50歲,宜蘭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27 17:31
她, 64歲,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