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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收尾的工作~
作者: honey 日期: 2009.09.26  天氣:  心情:
這週幾乎都在做”擦屁股”的工作,
才搞完高雄縣勞工局的案子,(罰了六萬)
接著來的竟然是新法上路的第一件案子,
上週的某一天接到雇主老婆來電,求援協助外勞事件,
因輔導並不是我的工作,而是輔導組。
於是我將案子,當天請公司的輔導組去了解,
沒想到輔導主管丟給業務去了解,
業務說:雇主現在氣頭上,明天在處理。
唉~
事情就是這,樣來的,等到明天在來處理就是~
當天來了三個單位:移民署、刑大、勞工局,並以“人口販運”查緝雇主,
我快昏了,
“人口販運”不是和性有關的嗎?怎會和雇主有關,不會是雇主搞上外勞了吧!
一次來了三個單位,要怎麼把事情壓下去?
老大又不在台灣,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情急下,撥了電話給***~
問他什麼是“人口販運”,是否有認識的人可以先進去了解案子,
開頭就被他罵:枉費我是做什麼的,連“人口販運”都不知道?
我:我都快哭了,你還在罵我,雇主現在被帶到刑大去了,外勞六個也被帶走了,勞工局的承辦是誰我現在都還問不出來。你快幫我想辦法?
他先解釋“人口販運”罰則讓我了解: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陣晴天霹靂~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怎麼罰那麼重,
當天晚上,雇主以二萬交保回來,
從那天開始我就一直在幫雇主“補件”
另一位大客戶打電話頻頻找我,
(我不敢接~因為我真的忙不過來,無心管到他那幾家安養院的事)
雇主當天到刑大做筆錄,就是到移民署做筆錄,
連老闆娘都累倒了,

業務也不知道事情會搞的那麼大,(她也不管了)
輔導組主管也不知道怎麼辦,
(第二天的晚上,勞工局的人員進去機構查,輔導組主管打電話給正在睡的我,問我是否認識該名查察人員,我:我現在睡了,事情是你們搞出來的,你們自己想辦法)
等到第三天換了勞工局找他們了,勞工局也是三個單位,
老闆娘快瘋了(要送的文件,有些她都沒聽過)

我不得不出聲~
撥了通電話給老闆娘,請她準備一些資料
我今晚會去機構協助她,
跟她要一台電腦,影印機,打卡鐘,卡片
三個月的出勤記錄、薪資表,薪資計算方式、人事規章、勞工局核備函等
並教育她勞工局訪談對話~那些可以說,那些不可以說。
從五點進去機構到了早上五點才從機構出來,
早上勞工局的訪談記錄我也會陪同妳一起去,
先做二科的記錄,接著三科還有查察組的。
訪談記錄從早上九點半做到一點半,

因訪談室剛好在查察組旁,且隔音又差,
在做訪談記錄時,
就聽到隔壁查察組打電話到我公司要找我,
而且不是一位,還是二位在找我,
公司的同仁一律回答:***,人今天在外縣市,回來時可能很晚了,

而坐在訪談室的我及業務和雇主,他們都聽到了
四眼相望,忍著不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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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9-27 08:34
她, 35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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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09-27 00:19
他, 46歲,亞洲其他,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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