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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男子感冒注射抗生素休克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7.09.12  天氣:  心情:
男子感冒注射抗生素休克 診所疏失害命判賠569萬
更新日期:2007/09/08 15:02 記者:記者林稚惠、崔文沛/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63歲許姓男子,因為輕微發燒咳嗽到住家附近的診所就醫,沒想到護士替他施打抗生素針後,立刻過敏性休克,轉診急救後不治,家屬憤而求償;法院認為,診所內沒有急救必備的腎上腺素,確實有過失,一審判決診所要賠償家屬569萬元。
許姓男子的兒子許沅濬談到父親眼眶泛紅,花了將近4年的時間,為醫療官司四處奔走,終於得到遲來的公道,想起父親只是因為小小咳嗽就醫卻枉死,他說,「我問他(診所醫師)你真的盡力了嗎?捫心自問你盡力了嗎?今天病人相信你,把一條生命交在你手上,你是用什麼樣的態度去面對這條生命?」
法官調查發現,許姓男子之前在診所就醫紀錄上,就曾經因為咳嗽注射過抗生素,但是家屬認定男子當時發生過敏性休克時,診所未正確急救,反而施打一劑過敏針,才會造成遺憾。沅濬表示,「我覺得他(診所醫生)對人命非常草率!因為以抗生素的使用量來說,相同地區的使用量,他大概高出別人3、4倍左右」。
診所醫師洪雄一則解釋,因為是突發狀況,當時情急將許姓男子迫送,已經盡力了。但現行醫療法規雖然沒有明確規定,診所應該要配置哪種急救藥品,不表示沒有設置的義務,這一個判例值得大家留意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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