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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精神外遇(-)n
作者: 季閒 日期: 2004.05.20  天氣:  心情:
怎麼今天瀏覽日記,好像看到一堆怨婦,以為把靈魂釋放到網路裡偷腥,是合法,是天經地義,或許這是合法,但是依個人淺見,再怎樣美化這樣的行為,還是一種背離,背叛結婚當時的誓約,背叛妳(你)們的配偶,有時肉體的背叛是不得已,而靈魂的背叛,該下地獄!
  得到一個能共組家庭的緣分並不容易,也或許是前世債今世還,是該認命的,歡喜承受,就如同你們當初帶著一顆歡喜心簽下你們今生的賣身契,認命不是要消極的自憐自艾,而是要積極進取,去營造美滿幸福的婚姻,去捍衛你們當初爭取來的權利。
  但是有權利也必須盡義務,盡你當初永不背叛的誓約,家家都會有本難唸的經,然而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如果你現在感嘆遇人不淑,所以要搞精神外遇,該先挖掉自己的眼睛(反正留著也沒啥用),因為你也無法保證你你靈魂劈腿的對象,是你感情中的「唯二」,你也無權要求人家把你當成是對方感情中的「唯一」,充其量你只能是對方目前中的「第一」,說不定你只是對方網路上的3P或4p。如果只是在網路裡「純交友」當然是沒關係,但是,你是否有可能精準地拿捏分際?
  很難想像我的老婆如果靈魂跑出去外遇,陪我睡覺的只剩肉體,是不是等同於嫖妓,嫖妓還能不時換對象,搞些新的情趣,和這樣的老婆睡覺,根本不會有一絲春意,去!去!去!(我只是打個比方,正直的季閒不嫖妓)。
  敬告公寓管理員,好好把要同居的靈魂過濾,保持套房高貴純潔的聲譽,別弄成像汽車旅館或賓館,靠不要臉的靈魂通姦做生意。還有我也相信我朋友們的靈魂頂多只會發牢騷,都能識大體,都會為維持家庭的美滿幸福努力,季閒在此
對你們表示最大的敬意。

    敬祝各位   闔家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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