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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1/11/17的日記
作者: Jude♡ 日期: 2011.11.17  天氣:  心情:
通常銀行在處理信用卡戶延遲繳款之作業時
多數會以電話或書面等通知持卡人儘速繳款
同時並將卡戶信用卡控管凍結暫時停止其使用
待卡戶繳款並確認卡戶遲繳原因後再評估是否開放其繼續使用
若經評估不再同意卡戶持用信用卡時會以「一般停用」方式報送處理
若卡戶延遲未繳款逾3個月以上才會將其卡片以「強制停用」方式報送處理
有銀行在處理卡戶延遲繳款未滿一個月即以「強制停用」之作業方式甚為極端
該異議的催理程序易嚴重影響客戶之權益

銀行的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即金管會)
若金管會無法即時約束或糾正銀行不當之催理程序
持卡人可至“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訴
或許可以迫使相關單位正視處理



由於信用卡「強制停用」係銀行對信用卡戶信用貶落之強制措失
為銀行辦理各類授信之重要參考項目之一
若信用卡「強制停用」之處置未適當調整或解決
對客戶來說等同於信用貶落或信用破產
於銀行辦理貸款或信用卡申請將遇重重困難
除非其信用卡欠款繳清逾6個月
或短期以提供不動產十足擔保方式補強處理
否則未適當調整或解決前很難再與銀行有授信業務往來

若你的信用卡繳款有延滯甚或遭「強制停用」之情形
有資金需求須向銀行借貸者
建議待信用卡欠款繳清逾6個月
或短期以提供不動產十足擔保方式補強處理
或協商以他人名義申辦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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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1-17 21:35
她, 54歲,新北市,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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