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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1/11/11的日記
作者: Jude♡ 日期: 2011.11.11  天氣:  心情:
最近法務部提出《民法》親屬編的修正草案
將女性的結婚年齡由16歲提高為18歲    以使男女的結婚年齡一致
修正草案一出    立即引發朝野立委的反對聲浪
認為這違反了國家鼓勵生育的政策    有國民黨立委甚至批評
這樣的修法反而限制了某些已經成熟的女性想要傳宗接代的權利
這兩者都誤解了性別平等的真諦
也都未能打破把女人當生育工具的迷思

法務部修法的理由是為了符合對於男女平等的要求
因此必須消除男女在結婚年齡上的差別待遇    給予相同待遇
現行《民法》規定女性的訂婚與結婚年齡分別為15歲與16歲
男性的訂婚與結婚年齡分別為17歲與18歲
法務部所提出的修正草案
則將男女的訂婚年齡一律訂為17歲    結婚年齡一律訂為18歲
這是典型的「形式平等」思考
認為平等就是相同者應該給予相同待遇    差別待遇就是不平等
這種形式化的思考方式看似很有道理    但其實非常空洞
因為這種原則並沒有辦法告訴我們    是誰應該跟誰相同?
是女人應該跟男人相同?    還是男人應該跟女人相同?
又應該給予什麼樣的相同待遇才叫做平等?
是應該將女人的結婚年齡提高到跟男人一樣?
還是應該將男人的結婚年齡降低到跟女人一樣?



回首1920年代中華民國《民法》制訂的時候
當時的立法者決定女性的結婚年齡低於男性
關心的是國家「種族的強弱」與「國民經濟的盛衰」
他們認為結婚年齡要考量兩個因素:
當事人「身體的發育」以及「謀生能力」

如果早婚的話    學業未成    所生的子女也不能強壯
他們重視的不是個人的自主判斷能力是否成熟
也不是性別平等    而是如何富國強兵
男性的法定結婚年齡之所以高於女性
是因為男性必須完成學業、具有謀生能力
女性的法定結婚年齡之所以低於男性
是因為她們身體較為早熟
也不需要完成學業或具有謀生能力    因此
這種結婚年齡的規定是建立在一種不平等的性別分工預設之上
“男人賺錢養家”    “女人生育持家”
讓女性可以比男性早婚    是要女人用生育的身體來為家國效命
並且依賴於男性的供養    這才是重點
只看表面上的差別待遇    並沒有辦法揭露這背後的性別權力運作

立委們響應鼓勵生育國策的發言
讓人彷彿回到了近百年前的立法院
他們認為結婚與生育有必然的先後關係
因此決定結婚年齡必須考慮生育的需求
而女性發育比男性早熟    當然應該有差別待遇
讓身體已經成熟可以懷孕生產的女性就可以結婚生育
這種「男女有別」的思考    絕對不是尊重差異的平等
而是像近百年前的立委們一樣    要女人為家傳宗接代
為國孕育下一代    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
立委們以妨礙生育為由反對提高結婚年齡
正是在少子化現象下強迫生育政策的一環
過去在台灣面臨人口膨脹危機的時候
政府採用了各種方式來希望人們減少生育
包括補助避孕、將《所得稅法》中扶養子女的寬減額限制為兩人
制訂《優生保健法》將墮胎合法化等政策

近年來    為了避免人口老化現象繼續惡化
政府則頻頻端出鼓勵生育的獎勵措施來提高生育率
但是在給予補助的時候
卻又經常排除未成年的、單身或有同性伴侶、
或者與不同男人生育子女的母親
並且將使用人工生殖科技的權利保留給已婚的不孕夫妻
當人口過度膨脹時    政府希望女人減少生育
當人口老化嚴重時    政府希望女人多生育
看得到的是國家要女人為人口政策服務的煞費苦心
看不到的是對女性生育自主與平等的真正尊重
包括法務部在內的立法者
與其緊抱國際公約與外國立法例的條文
爭執應該給予男女相同待遇還是差別待遇
不如好好認真思考    決定結婚年齡應該考量的
究竟是女人何時可以開始生育報國?
還是如何真正實踐平等的生育自主與婚姻╱伴侶自主



不知道有沒有人注意到
今天的日期是2011.11.11
有多1呀
有人說今天是單身『光棍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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