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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罰單~
作者: ☃浴火重生的幸運鳳凰 日期: 2010.04.22  天氣:  心情:
在台北住了12年了~連續2天接到罰單還是頭一遭!
雖然我知道自己只是心理不爽上來發發牢騷~但是還是不吐不快!
記的剛入社會時身邊沒什麼錢~被開一張紅燈右轉時還跟警察盧了快半小時(還是要去繳~1800 [X-(]又要縮衣節食一段時間了) [X-(]而且那警察為了開我單也違反交通規定了~怎麼自己也不開自己罰單?!跟他盧了半天還是在罰單上簽名
經過這幾年的打拼~身上有點小錢~幾千塊很多~但是有時花起來沒什麼感覺~(只是覺得値不値得,價錢好像不是最重要的!)
這次是騎機車穿越行人穿越道被警察從後面追來~我就靜靜的讓他開,心理也是很不爽,只是沒表現出來,但是我後來也沒跟他囉唆!冷冷的跟他說我不簽名,就騎機車走了~遇到我算他幸運,我想我們家附近住了很多頭臉人物,如果有員警想開他們單,會不會被說:你哪個單位的,綠島有個缺,應該很適合你喔,我幫你安排一下!( [;-)])
一樣是違規,我們就不行,他們就會說執行公務中是被允許的,那還訂什麼規矩,根本是惡霸!
這件事過後,我"反省"了一下我一天上班出門到下班回家到底會違規幾次?想想竟然有4次,3次是機車沒有2段式左轉,1次機車穿越行人穿越道,如果1年內我都沒被抓,1年365天就有1,460次,每次1,800大洋,總共要被罰了262萬8仟新台幣,違規就是為了節省時間,算算每天違規節省約10分鐘的時間,1年就可以節省3,650分鐘(約60小時=5天)
262萬8仟新台幣的代價是換5天時間對於窮人來說好像有點貴,但是沒有被抓...
等於省了262萬8仟新台幣外加多了5天的時間可以自己利用!各位看官覺得我會因為被罰了一次就不違反交通規則了嗎?還是趕快去拜拜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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